12月3日,國務院發布關于《長三角國土空間規劃(2023—2035年)》的批復,明確該規劃是國家級國土空間專項規劃,是長三角空間發展的指南、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,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,范圍覆蓋上海、江蘇、浙江、安徽四省市。
批復提出,要推動生態空間跨區域協同,筑牢重要生態屏障和生態廊道,支持長江、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,推動太湖周邊、江淮湖群、黃河故道、浙皖省際毗鄰地區彰顯國土空間特色魅力,提升文化和自然資源資產價值。
同時,要優化陸海統籌、江海聯動的空間格局,推進沿海地區港航功能、港產城等重要空間的協同布局,合理有序利用深遠海空間,釋放海洋空間發展潛能。提高國土空間安全韌性,完善糧食應急保供空間布局,統籌流域防洪排澇空間,推動防災減災設施協同布局,加強水利、交通、能源、新型信息等基礎設施空間保障,促進重要通道設施互聯互通。
批復要求,長三角四省市要將該規劃確定的目標指標、重點任務等納入有關地方各級國土空間規劃,加快形成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,統籌國土空間開發保護。強化對水利、交通、能源、農業、信息、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、軍事設施、生態環境保護、文物保護、林業草原等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,在國土空間規劃“一張圖”上協調解決矛盾問題,合理優化空間布局。
來源:中國水運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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